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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会有什么民事后果?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时间:2018-10-07 20:42

拖欠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会有什么民事后果?

1、办理信用卡的工商银行支行会作为原告,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领卡人,由本人填写《牡丹信用卡申请表》,向工商银行支行提出办理牡丹信用卡申请,承诺遵守《牡丹卡章程》、《牡丹卡领用合约》,合约第28条约定发生纠纷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银行支行为其发放信用卡一张。
 
2、领用合约约定了每日万分之五的透支利息,以及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领卡人签署的领用合约第三条第三款第(1)项约定甲方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为免息还款期,到期还款日以对账单记载为准。甲方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则无需支付利息。甲方使用取现及转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到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2)项中约定“甲方可按照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支行)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甲方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乙方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甲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支付滞纳金。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合约中的滞纳金收费项目被取消,违约金收费项目,且计收方式改为“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币或500港币或500澳门元或100美元或100欧元(其余外币账户按最高100美元等值外币收取)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3、法院审理会考虑信用卡借款合同关系的利息、复利、违约金之和应当不超过年利率的24%。
向工商银行申请并领用信用卡,依约可透支信用卡并按期还款,双方之间形成信用卡借款合同关系,现透支后未按约定还款已经构成违约,依约应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因未在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前还款,应清偿其使用的信用卡因透支拖欠的本金和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合计多少金额,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自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及相应的复利;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违约金,但其利息、复利、违约金之和应当不超过年利率的24%。
 
4、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拖欠本息利息、违约金不得超过年息24%的利率标准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偿还本金,积欠透支利息,违约金的合计金额,并以该合计金额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支付自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及相应的复利及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以不超过500元为限)。上述利息、违约金相加后不得超过年息24%的利率标准。
 
以上由宜昌律师郑磊及团队按照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2017)鄂0591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与吴某某的信用卡纠纷一案)整理报道。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不经本站同意,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