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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19-07-27 20:57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文件
宜市中法办[2019]11号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市各基层法院、神农架林区法院、中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推动全市法院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法治宜昌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实施意见》子以印发,请认真按照意见要求抓好落实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实施意见
 
一、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坚持“阳光司法”,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直播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12368热线及短信平合的功能,方便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加强律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依托信息化技术及时为律师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情况、了解案件办理进度提供技术保障。
 
二、依法保障律师辩论和辩护权。不断规范業件庭审活动,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认真听取发言。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重大敏感等特殊二审刑事案件应进行开庭审理,确保案件依法公开妥善处理;严格依照量刑规范化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量刑意见的基础上,对案件作出公正合理判决。
 
三、认真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律师调查令制度的积极作用,完善律师调查令申请、制作、签发等工作程序,确保律师依法运用调查令收集案件证据。
 
四、完善审委会讨论案件程序。在审委会讨论过程中,全面汇报律师代理或辩护意见,确保审委会委员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和当事人各方意见。
 
五、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设立律师更衣室、休息室或休息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桌椅、饮水等设施。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案件查询、阅卷复印、文书送达等便民诉讼服务措施。简化操作流程和程序,为当事人立案提供更加便利条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不得以年底考核结案率为由拒绝和抱延立案,有条件的法院要解决好律师或当事人开庭、办事停车难等问题。
 
六、依法保障律师人身安全。进一步加强安保工作,对在庭审或其他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威胁、谩骂、侮辱,诽谤,殴打律师等行为,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
 
七、完善诉讼保全制度。充分发挥保全制度对促进执行的积极作用,严格遵守和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办理诉前、诉讼保全程序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切实降低当事人进行诉讼保全的成本和难度。
 
八、建立完善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官和律师进行实务交流、互相参加对方业务培训、共同进行法治宣传等活动,定期召开法官与律师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共同会商重大敏感案件处理等事项。探索建立法官助理和实习律师交又实习制度,定期选聘年轻律师到法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选派年轻干警到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
 
九、完善律师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机制。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诉前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纠纷矛盾。
 
十、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与律师联络,向律师和当事人及时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对律师投诉应当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并向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