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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申请书【宜昌法院范本】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时间:2019-01-12 12:12

先予执行申请书【宜昌法院范本】

申请执行人.××,男,××族,××年××月××日出生,住××市××××(具体至门牌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执行人.××,男,××族,××年××月××日出生,住宜昌市××××(具体至门牌号),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请求先予执行医疗费×元。
    申请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纠纷贵院已于××年××月××日受理,现因申请人生活无法维持(或者是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是生产即将停顿,或者是工作无法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贵院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全部给付)款项(或某项物品)。
    此致
宜昌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 ××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