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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评估3万,法院判了多少?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6-10-30 18:37

王小姐将一辆本田跑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由于邻居陈女士倒车不慎,撞上跑车,使车子损坏十分严重。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女士负全责。事后,陈女士对王小姐的车进行维修,并承担了修车费用。由于该受损汽车购买于2014年,车价为34万元。车辆修好后,王小姐委托我司对受损机动车进行车辆贬值评估。经评估,该车修复后的贬值损失为3.4万元。王小姐要求赔偿贬损费遭拒,遂将陈女士告上法院。 
案件审理中,被告辩称对原告单方委托的评估结论持有异议,应当重新鉴定。根据被告要求,法院委托中衡价格评估公司,重新对该车的贬值损失作出鉴定。中衡价格评估公司的鉴定结论是,这辆本田跑车修复后的功能性损耗,即贬损费为1.8万元。
根据中衡价格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陈女士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费1.8万元。


车辆贬值评估3万,法院判了多少?
 
解析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能否完全修复可将损失分为两类:一类是经修理后可完全恢复原状的一般损失,一类是及时经过修复也无法完全恢复原状的贬值损失。
一般损失经过物理修复(如喷漆、轮胎更换等),不会对汽车的使用寿命、动力性、安全性、美观性和舒适性等造成影响,完全可以恢复其“原状”,侵权责任上表现为汽车修理费用的承担。实践中肇事车主对于修理费用也多会配合赔偿,因为这部分费用最终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而“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无法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付的,需要肇事车主自掏腰包,所以,肇事车主往往不愿意主动承担。然而,车辆贬值损失却是实际存在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肇事车主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如果车辆因为他人的责任造成了贬值,就应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理直气壮地向侵权人索赔车辆贬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