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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法院正确认定离婚案中感情破裂标

来源:湖北法院网  作者:许翼仙  时间:2015-01-22 19:53

        近年来,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该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与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考察,灵活处理,慎重应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6年至2008年,该院共审结离婚纠纷380件,约95%的案件都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181件,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的62件,仅占审结的婚姻案件数量的16.32%,在上述62件案件中,没有一件因为对判决认定感情破裂不服而上诉。该院的做法是:
    一、认真分析婚姻基础。1.双方的结合是自主自愿的,还是包办强迫的;2.双方在婚前经过充分了解、慎重考虑而结合,还是由于缺乏生活经验或其他原因草率结合的;3.双方结合是出于真挚的爱情,还是出于爱财等错误动机。这些因素,直接关系到婚姻的质量,对婚后的感情也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近几年来,很多“80后”相继进入婚龄,由于对婚姻的态度都比较模糊,只要双方有感觉就结婚,往往因为婚前了解不够,导致婚姻质量不高。
    二、认真分析婚后感情。1.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2.工作状况和经济问题;3.志趣爱好和感情沟通;4.生活作风,两性生活;5.家庭成员关系特别是婆媳关系等。这些都会程度不同地反映到夫妻感情上来,并且,这种影响又因人而异。夫妻同居一家,朝夕相处,在发生离婚纠纷时,不论是哪一方,都能从不同角度出发,举出若干感情是好还是坏的事例,这在庭审中经常能看到的。所以,婚后感情究竟如何要立足于现实,具体分析。
    三、认真分析离婚原因。离婚原因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方提出的离婚原因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甚至故意制造种种借口,用以掩盖自己的真实动机。离婚原因还有直接和间接、远因和近因之分。因此,须查明产生离婚纠纷的真正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
    四、认真分析有无和好条件。既要看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也要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包括坚持不离婚一方有无争取和好的愿望和实际行动。此外,这方面的还有子女年幼需双方共同抚育,近亲属对双方离婚态度,都是法院做调解工作可考虑的因素。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纠纷发生时的感情状况,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自身努力,通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来争取。只要双方还有和好可能就要多做工作,创造各种条件,尽量帮助当事人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反之,对那些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依法准予离婚,不要拖延不决。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许翼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