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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婚姻律师温馨告知:离婚诉讼注意事项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郑磊律师  时间:2013-12-22 21:53

       宜昌婚姻律师郑磊律师就亲身所办的案件来讲,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
         一、宜昌婚姻律师亲身说法: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2) 结婚证书;(3) 身份证;(4) 财产清单。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二)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
        (三)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到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二、 宜昌婚姻律师亲身说法: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确定举证的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宜昌婚姻律师亲身说法: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提前写好,开庭时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四、宜昌婚姻律师亲身说法:宣判后应注意的问题 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做出,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